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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创伟业:入会基金业协会:PE“投怀”证监会“送抱”

2013.01.31 09:30

包括弘毅投资深创投同创伟业在内的数家大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近日成为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的会员,这也是基金业协会首次吸纳私募基金成为会员。业界认为,这是证监会“渗透”至PE监管领域的信号。

PE悄然“入伙”基金业协会

基金业协会官网显示,截至去年12月31日,有25家资产管理机构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类特别会员,这其中既包括中国人保、平安罗素在内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也包括上海重阳、北京星石在内的阳光私募。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弘毅投资管理(天津)以及久银投资基金管理(北京)这两家私募股权机构也成为特别会员,引发业界的热议。

在同日发布的《资产管理类特别会员入会工作指引》中,基金业协会规定:“对于本条规定的特别会员,协会将向相关部门推荐开立证券集合投资账户,参照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自律管理。”这也意味着,这些成为特别会员的私募股权机构,在不久的将来可能获得发行面向二级市场投资的私募产品的“路条”。业内人士称,这对私募股权机构而言,不仅将大大拓展业务链条,也将面临涉足证监系统监管领域的现实。

上周日,又有17家私募投资管理公司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其中不乏深创投、同创伟业、新沃股权投资基金、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PE机构。

基金业协会于去年6月成立,成立之初定位为国内公募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会员也以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和公募基金第三方机构为主。随着新《基金法》于去年底出台,在将私募基金纳入该法的同时,也明确了基金业协会在私募基金方面的备案职能:“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在去年基金业协会成立大会上,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曾指出,希望基金业协会能跳出公募的“小圈子”,牢牢把握财富管理行业的发展大趋势,打破低水平重复、条块分割、产品单一、服务能力不足的局面。

而此前纷纷攘攘的PE监管争议,并未随着新《基金法》的出台而厘清,虽然从相关条款来看,PE并未纳入该法,但多位受访业内人士认为,不排除证监会通过出台后续配套文件介入对PE的监管,“证监会是否会出台涉及PE监管细则,目前来看并不明朗,大多数PE机构也希望谨慎一些,两头(发改委和证监会)都不想得罪。”某PE协会分析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称。

对于上述证监会“涉足”监管的话题,弘毅、深创投、同创伟业等机构的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并未正面回应,均表示,涉及并加入的协会很多,“加入基金业协会并没有特别的用意”。

双重备案?

在中国创投委副秘书长胡芳日看来,由于包括弘毅投资在内的部分PE机构目前已经有一定二级市场的业务,包括参与已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并购重组;有的PE管理机构甚至一体两翼,既有私募股权基金,也有专门投资二级市场的基金,并且以后会逐渐发展为资产管理机构;还有PE机构如鼎晖投资咨询新加坡有限公司和高瓴资本获得QFII资格。对于PE的二级市场投资行为,由证监会进行监管也很正常。

也有PE业内人士提出,即使不从事二级市场投资,PE所投企业的上市也面临着证监会的审核,因此在证监会提前备案、“混个脸熟”也并无不妥。

那是否意味着未来将出现PE管理机构“双备案”的情形?有券商人士对本报提出这样的构想:未来很可能出现PE机构在发改委和证监会两边均可自愿备案的“双轨制”。以弘毅为例,弘毅此前的两期基金曾分别在2008年和2010年在发改委完成备案,此次又成为了基金业协会的特别会员。

此外,由于证券业协会在去年已接手了对券商直接投资业务的监管,未来证监会对证券业协会和基金业协会在PE自律管理方面的职责也需厘清。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卫锋认为,虽然新《基金法》没有赋予证监会对PE的直接监管权,但通过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扩容也不失为扩大监管权的迂回策略。对PE机构来说,经过证监会PE备案的“增信效果”将非常明显,有利于打通一二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