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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石景山区重点实验室和创意工作室申报的通知

2013.04.15 15:16

各相关单位:

2013年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为加快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园区”建设,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对区域转型引领支撑和带动作用,推动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广泛合作,搭建产学研交流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石景山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关村-系列先行先试改革政策的办法》(石政发〔2011〕33号)和《石景山区重点实验室与创意工作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石政发〔2011〕32号)等相关规定,开展石景山区重点实验室和创意工作室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石景山区。

2、研究方向符合石景山区发展战略,在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创新、创意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带动能力。

3、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创新意识浓厚、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与创意开发队伍;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

4、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强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发展计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与创意开发绩效显著。

5、依托单位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重点实验室或创意工作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来年投入科研经费一般不少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或创意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或创意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对于新成立的机构,主要考察其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硬件建设、运行管理、科研或创意计划等条件因素。

7、依托单位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的单位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已获得国家、北京市认定的实验室和工作室不参加本次认定),填写《石景山区重点实验室与创意工作室申请认定书》(见附件2),并提交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 固定人员名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职称、所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提供证明文件;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近3年重要科学著作、论文、发明专利、技术标准等科研成果清单;相关重要基础原理的创新或积累基本科学数据等材料;近3年产学研合作典型案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清单;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清单;重要获奖情况清单;现有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认定材料电子版和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到石景山区科委综合项目部。

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5月10日(以收到书面材料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书将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石景山区科委综合项目部

地 址:石景山区八角西街40号科技馆3号楼509室

联系人: 曹洁 石桂莲

联系电话: 68863626-1037 68863350

邮 箱: sjskw@263.net.cn

附件1:《石景山区重点实验室与创意工作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http://sjskw.bjsjs.gov.cn/UserFiles/File/石政发〔2011〕32号---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重点实验室与创意工作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件2:《石景山区重点实验室与创意工作室申请认定书》

http://sjskw.bjsjs.gov.cn/UserFiles/File/附件:石景山区重点实验室与创意工作室--认定申请书.doc

 

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