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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领域备选项目申报有关说明

2013.04.26 11:36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部署和要求,落实《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若干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组织落实2014年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现将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推荐主体及限额

各推荐主体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对所推荐项目推荐书的真实性等负责。严格控制推荐数量,超过限额部分视为无效推荐。

1.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科技主管机构。

教育部40个,其中,至少有10个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年龄至申报时不超过35周岁(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

中科院20个,其中,至少有5个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年龄至申报时不超过35周岁;

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各1个,推荐的项目须与部门职责相关且符合指南方向,推荐的单位须与部门有行政隶属或业务指导关系。

2.地方科技部门。综合考虑科技进步水平、项目组织推荐水平、项目过程管理水平,推荐限额如下。

上海、重庆、山东、安徽、辽宁、陕西、四川、江苏、黑龙江、湖北、北京、天津各10个,其中,至少有2个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年龄至申报时不超过35周岁;

山西、贵州、江西、河北、福建、西藏、广东、浙江、河南、甘肃、新疆、吉林、云南、湖南、内蒙古、青海、宁夏、海南、广西、新疆兵团各6个,其中,至少有1个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年龄至申报时不超过35周岁;

计划单列市各3个。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包括: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建材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化工工业协会各1个。推荐的项目须与协会职责相关且符合指南方向,推荐的单位须与协会有行政隶属或业务指导关系。

4.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中央企业各1个。推荐的项目须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且符合指南方向,推荐的单位须与企业有隶属关系。

5.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绵阳科技城各3个;其余102个国家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各1个。

此类推荐主体推荐的预备项目必须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部门上报,并在项目清单备注栏中标明。

6.部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包括:2012年评估结果为A的14家高新领域联盟、新认定的13家高新领域联盟,各1个。

推荐的项目须与联盟业务相关且符合指南方向,推荐的单位须是联盟主要组成单位。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推荐函落款为联盟名称,并加盖联盟理事长单位公章。

7.部分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第四次运行评估结果良好的22家和2011、2012年验收优秀的8家,各1个。

推荐的项目须与工程中心业务相关且符合指南方向,推荐的单位须是组建中心的依托单位,推荐函落款为工程中心名称,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要求

1. 推荐限额超过1个的推荐主体,要鼓励所属范围符合条件单位积极申报,不得采取二次限额、增加限制条件等方式,否则将视情况削减明年项目推荐限额。

2. 省级科技部门应切实转变职能,充分发挥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作用,建立项目预筛选机制,认真遴选、择优推荐,严把项目质量关,并加强对高新区项目和青年科技人才的指导。

3. 推荐主体书面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须参照附件格式。推荐主体的具体名单可与高新司综合处(联系人:邱枫、郭谦,电话:010-58881567)确认。

三、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备案后登陆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和申报内容,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型,按相应格式填写推荐书。每个申报项目只能按一类推荐书格式填写。网上申报成功后,将网上生成的推荐书(电子版)打印3份(A4纸,均为正本),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17:00。

技术咨询:010-88659000(中继线),邮箱:program@most.cn。

四、材料报送

各推荐主体须于2013年6月7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送至科技部高技术中心。

1.材料要求

(1)正式推荐函(纸质)一式3份;

(2)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3份及光盘(Excel格式);

(3)项目推荐书(纸质)一式3份。

2.项目推荐书纸质材料须由推荐主体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各申报主体单位的直接报送。

3.地点: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与监督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9号楼,邮政:100044。)

4.联系人:蓝弘、雷谨亮、耿建东,

电话:010-68339041、68355435、68339021。

后续项目受理、答辩等工作信息,将在科技部高技术中心网站(www.htrdc.com)统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