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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第三批“有突出贡献人才”、“优秀青年人才”评选公告

2013.04.26 11:45

  为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激发各级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形成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海淀区决定开展第三批“有突出贡献人才”、“优秀青年人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名额 

  凡在海淀行政区域内工作,为海淀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参评。原则上海淀区“有突出贡献人才”不超过10名,海淀区“优秀青年人才”不超过20名。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开拓、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海淀区“有突出贡献人才”评选条件 

  具备本专业、本行业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带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近三年取得的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解决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过程中解决重大关键性难题,推动行业发展,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是公认的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 

  4、在其它专业领域中,取得突出成绩,对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在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海淀区“优秀青年人才”评选条件 

  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同时近三年取得的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突出,在全区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以及其它领域做出了较大贡献。 

  2、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实施了具有较大价值的革新,经实践证明效益显著。 

  3、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在市、区同行业青年中业务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二、申报方式 

  采取归口推荐的方式进行,即由区直机关工委、社工委、政法委、海淀园工委、农工委、教工委、国资委、公共委作为归口推荐单位,开展候选人推荐工作。 

  无法确定归口单位的申报人员,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区域的街道、镇党(工)委进行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海淀区有突出贡献人才候选人情况汇总表》、《海淀区优秀青年人才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各一份; 

  (二)《海淀区有突出贡献人才申报表》、《海淀区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材料需粘贴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 

  (三)附件材料一套: 

  1、个人资质证明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身份证、护照等); 

  2、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不超过3部、篇,其中成果、论文提供复印件,著作只需提供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如有必要,请标明本人主要贡献的相关部分); 

  3、专利证书、科研技术成果获奖证书或鉴定意见复印件; 

  4、主要荣誉称号、重要奖项证书复印件; 

  5、经济效益(财务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 

  6、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附件材料应与《申报表》中所填相关内容一致;请按上述所列顺序将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目录需注明页码)。 

  本次评选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联 系 人:李 猛 张东阳 

  联系电话:82510241 82510234 

  海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 

附件:海淀区第三批突贡优青评选相关表格.rar

http://www.bjhd.gov.cn/zfxx/zfgg/tzgg/201304/P020130408468483125973.rar